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担保物权非讼便捷实现程序在特别程序一章中新增条文作出明确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非讼实现方式在程序上作出具体规定。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在维权方式上提供了最新捷径。
2013年5月30日上午,担保物权调研会议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盈盛达法律室主任王维作为唯一担保公司代表应邀出席。会议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麦嘉潮庭长主持,参加会议有来自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立案庭的正、副庭长、审判员,还有来自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以及美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的代表。
各位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就如何设置融资担保措施、如何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设置担保措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交换了意见,王维主任就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如何实现担保物权提出了宝贵意见,并与与会的金融行业代表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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